


按照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如下:
一、复试时间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范围 |
3月27日9:00-9:40 |
总院文思楼201室 |
资格审核及提交材料 |
全体复试考生 |
3月27日10:00-12:00 |
总院文思楼201室 |
专业英语笔试 |
全体复试考生 |
3月28日9:00 |
总院文思楼201室 |
复试面试 |
药物化学专业 |
3月28日9:00 |
总院文思楼202室 |
复试面试 |
药剂学、生药学专业 |
3月28日9:00 |
总院文思楼206室 |
复试面试 |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药学(社会与管理药学方向)专业 |
3月28日9:00 |
总院文思楼207室 |
复试面试 |
药理学 |
复试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哥白尼路285号
考生须准时参加专业英语笔试和复试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如需调整复试时间,我院将及时告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官网http:/相关通知。
二、复试形式
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笔试和面试的形式。
三、复试要求
(一)我院今年将进行专业英语笔试,考生考试时禁止使用任何词典(含电子词典)、翻译设备、书籍以及各种通讯工具等物品。
(二)面试考生以PPT形式介绍,介绍时间20分钟,内容须涵盖:(1)应届硕士毕业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人员汇报硕士论文的主要内容;其他申请者汇报既往学习和工作期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2)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预计创新点及其研究风险等。研究题目自我选定);(3)其他能够证明自身科研工作能力的材料。
(三)提交材料:考生手写或打印承诺书(点击此处下载),并签名,连同考生介绍的PPT(命名方式:专业+考生姓名+博士复试PPT)于资格审核当天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不予复试。
(四)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原件须带有本人照片),3月27日凭身份证进入考场。如因未携带证件或证件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由本人承担责任。
四、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分为外语、专业知识和综合科研能力三个模块。根据各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和是否具有攻读博士学位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五、复试流程
(一)所有复试考生须根据复试安排,按时在复试地点门口有序排队,间距保持1米左右。
(二)复试考生出具复试材料给工作人员审核。
(三)复试考生将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个人物品放置统一地点,在工作人员引领下,按时参加复试。
(四)复试结束后,考生取回个人物品,直接离开校区。
六、录取原则
(一)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或复试过程中有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者,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 = 初审考核成绩×25% + 专业英语考核成绩×25% + 复试综合考核成绩×50%
(二)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院对新生入学资格在报到时进行初步审查,并核验博士报名材料中复印件的原件,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经核实后取消入学资格。
(四)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论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察制度。院纪检工作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派专员到复试现场巡察。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事项
(一)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本办法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招生小组要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维护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二)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安心做好复试准备,切勿提前来校。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我院研招办。请考生随时保持手机和邮箱畅通,注意查收来电和邮件信息,同时关注我院官网招生信息,以免错过重要通知。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九、公共卫生管理措施
(一) 考生于复试前须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确保复试前身体状况良好。复试期间,禁止其他人员陪同进入校区。
(二)我院后勤保障部门在复试前对所有复试场所进行清扫和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障复试环境卫生整洁。每次复试结束后对复试场所、公共区域等进行清扫和消毒。
(三) 复试现场备有口罩及消毒用品,考生可根据需要自行取用。
(四) 复试结束后,考生应尽快离开校区,严禁进出除复试场所以外区域。
十、招生咨询
联系部门: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哥白尼路285号
邮编:201203
联系人:杨老师、赵老师
电子邮箱:yangqian46@sinopharm.com、zhaokun@sinopharm.com
联系电话:021-20572167、62893799
十一、招生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yh1122银河国际纪检工作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哥白尼路285号
邮编:201203
联系人:倪老师
电子邮箱:nikaiyang@sinopharm.com
联系电话:021-20572158